在薪資版逛了這麼久
還真沒想到這種事情有天能夠親身經歷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1/8號那天主管請我下班後留一下,有事情要跟我說
說我被客戶端投訴太多次,有損商譽,所以要求我離職
而且這算解雇不算資遣
公司也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的配套措施
但主管有跟公司表明讓我做到一月結束可以領年終
1/10號下班後我再度跟主管確認一次證明的事情
主管這樣說
"如果沒有那張的話你就不走嗎?那就是減薪到基本薪資囉"
再來是1/13下班後
主管表示他受到上級責難
然後告知我上級有可能要把我調去台北總公司受訓大約半年
總之這段期間內陸續的面試也拿到了offer
1/17時主管表示要我簽自願離職單方便公司計算年資
我也不想跟公司鬧去勞工局
畢竟要"發生事實"才能夠調解真的太拖
1/20年終入帳了18K
還包含了6天特休未休的6000
我只能說看不起人也要有個限度
但年終真的就是看人臉色
公司要把我的考績打到丁我也只能認了
1/22也就是今天早上
我有跟公司說要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因為下一家公司需要
然後我就拿到了離職申請單的彩色影本
發現一件事情
我的離職日期從1/31被改到1/22
WTF? 大公司要欺負員工有需要動手腳動到這樣?
堂堂一間龍頭公司用這種小步數來弄人?
總之今天有先請勞基法顧問跟律師代為處理了
公司上級也有來電說希望把這件事情協議處理好
至於處理到怎麼樣就...
反正偽造文書跟勞保高薪低報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了呵呵
先分享到這邊,祝大家跟我自己有個好年可以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