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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tepad67 (甄姬拔劍) 看板: nCoV2019
標題: Re: [情報] LIVE 0202疾管署最新記者會
時間: Sun Feb 2 17:31:14 2020
假的部份
https://imgur.com/FyQcD8g
公務員目前是被隔離全部公假
自主管理病假
學校停課照顧子女的是家庭照顧假
(註:公務員病假/家庭照顧假是全薪)
來源人事行政局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 各機關人事主管應注意事項
1.確診病例,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2.醫療機構針對符合通報定義(14天內有湖北旅遊史+發燒或呼吸道感染;
14天內有中國旅遊 史+肺炎)之疑似病例進行通報後,
在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開立隔離通知書,
該期間核給公假。
3.與確定病例接觸,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4.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應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
5.中港澳入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14日健康追蹤,
或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
期間避免出門,出門戴一般外科口罩,早晚量體溫,以病假辦理,
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
6.學校停課後,如須照顧子女者,以家庭照顧假辦理。
註:
疫情指揮中心1/25宣布避免前往湖北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勞工部份:
除因公感染隔離外,均自行與顧主協調,顧主可不給薪
另外不用問台北市了,因為之前他們公告內容錯誤,我去信糾正過了。
承辦人回應如下:
我問:
想問一下,非職業因素感染武漢肺炎被強制隔離,為什麼還可以提供勞務?
是要求被隔離的去偷偷上班?
勞動部規定是,如果非職業因素感染武漢肺炎被強制隔離可以請病假、事假或特休。
為什麼台北市勞動局的規定是感染武漢肺炎被強制隔離的人可以提供勞務?
煩請回應
受理機關:勞動局
回覆機關:勞動局
回覆日期:109/01/31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勞動局公告有問題」一事,本局說明如下:
一、倘勞工因武漢肺炎(無論是否確診),經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
(可依衛生單位之公文為憑)者,因此隔離非可歸責於勞雇一方,
雇主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以免損及勞工請假日數權益),
亦不得視為曠工、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之處分,
隔離期間之勞工薪資宜由勞資雙方協商或於工作規則明定。
二、承上,倘勞資雙方協議於隔離期間雇主得不給付薪資,
而勞工確實感染武漢肺炎者(非因職業因素),
勞工亦得自行決定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薪資則依假別規定處理。
三、針對您的反映事項,本局已於官網上修改文字內容。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
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敬復
承辦人:郭小姐
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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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如果是勞工,就不要再想錢的事了。
目前只能等立法院比照SARS修法,當時SARS是
公民營一律公假,如果有勞保但沒有固定顧主的
由國家統一吸收,以投保金額計算,由SARS特別預算支應。
目前沒有修法前,勞工就只能接受無薪。
勞動部長都親自說,她不管,所以只能等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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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列資料來源,不加入個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