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8日 AM08:08 ,
新北市大漢橋的機車專用道發生車禍,
方向為 新北市板橋區 往 新北市新莊 區的方向。
大漢橋剛好是每天需要經過的路線,
而且公司的上班時間為 AM 08:30 以前需要打卡,
在 AM 08:08 發生在機車專用道的事故,
導致我遲到了20分鐘。
根據公司內部規定,
『早上遲到,需要請假半天。』
提出證明可以請假 0.5小時的倍數。』
請問:
我有沒有機會向警察機關申請
『別人發生車禍,警察處理大約花了多久時間的證明?』
去向哪一個單位申請?
申請會不會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