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會這樣做很正常…
去申請勞資調解,他們就縮了啦
至於,最好的辦法,還是做到月初再提離職。
直接提了,然後就辦離職。當天走人
我待過上市千人大公司也是讓我直接辦離職走人呀。
跑很多廠區辦離職…還有辦離職指示牌,超好笑。
不辦,他們只會更煩。
※ 引述《dekime (SC)》之銘言:
: 掙扎很久後
: 在離職單那欄表格寫上
: 離 職 日 2/29
: (最後上班日)2/27
: 人資把離職單退回
: 硬要我自己劃掉2/29
: 只填2/27
: 雖然表明過好幾次
: 我離職日要2/29
: 但不想鬧僵
: 只能默默塗掉2/29
: 這兩天薪水下來
: 他真的只算我27天的日薪
: 他不是用30天-2天(28日29日)計算
: 而是用日薪*27天(上班日)
: 這樣沒有違法嗎?
: 二月份的破月薪資是怎麼計算的?
: ※ 引述《dekime (SC)》之銘言:
: : 本魯剛跟長官提辭呈
: : 2/29(六)為離職日
: : 領到完整月薪
: : 人資要我填最後上班日2/27(四)
: : 就是離職日
: : 這樣不足月
: : 薪資用日薪計算
: : 二月該上的班也沒少上
: : 直接現扣三天薪水!!
: : 超不合理的
: : 勞基法似乎規定自請離職
: : 以勞工說的日期為準
: : 但要搬出這套
: : 等於跟公司撕破臉
: : 本魯行業別
: : 來來去去就這幾間公司
: : 有沒有辦法
: : 得到完整月薪
: : 又不跟人資撕破臉
作者:
saram (saram)
2020-03-15 06:09:00離職日寫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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