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知道目前隸屬的公司屬於派遣員工至日本打工的性質,
但很扯的是最近發現公司派遣出去的員工是持觀光簽證,
而且在薪資上都是僱主給公司錢,
公司在台灣發薪水給員工的方式規避法律,
現在公司辦不下來這幾個員工的工作簽證,
又剛好面臨到他們觀光簽證要到期了,
正在叫他們離職來解決這些發生的錯誤。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他們嗎?
台灣公司違反台灣勞基法那些方向,
或是日本的什麼法條,方便檢舉以及跟公司談判的嗎?
以前有跟違反勞基法的台灣公司交手勝利過,
但這次情況比較特殊不知道該如何準備,
還請大家幫幫忙或提供些相關資訊讓我可以查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