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現在打工碰到一些問題
昨天禮拜二的時候被主管告知因為公司業績減少加上禮拜一來了正職補足人力,原本我作長期工讀生的,現在不好意思要請我作到禮拜五為止
當天我去電勞工局,如果是長期工讀生是否可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局回覆說可以再加上我並沒有簽定期化契約屬於長期聘僱所以還有資遣費,雖然很少
我也記得到職時沒有簽任何約定工作期間的契約,但有一份公司內擬的勞動契約,似乎是說因業務緊縮或變更,雇主不得解僱員工,還有願放棄任何訴訟權利(?)
因今天下午跟人資談的時候,公司表示因從未有過工讀生要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他們開給我,會被上面質疑,以前的工讀也從來沒有這種情形在公司內規裡本來就是臨時的人力,不需要開非自願證明
(聽來是上面的壓力讓人資害怕背鍋被勞工局查所以不願意開給我)
我向人資表示,雖然只是工讀生,但是當初應徵我進來是作長期的,而且關於特休,人資小姐回覆我按照正職時數依比例給我,所以我是長期契約沒錯,開非自願離職也合法
加上我需要申請失業給付以讓家庭度過難關(先生公司可能要因疫情開始放無薪假),所以最多等到下禮拜三請公司回覆是否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人資表示要向上級請示,但是我認為希望不大,即使一切合法
要走申請調解也很不願意(等於跟公司撕破臉被列黑名單),因為等到調解還要十天,再加上後面申請失業補助認定跟撥款還要一個月
怕真的沒辦法等那麼久
各位有什麼好建議嗎?是下禮拜一先去申請調解,還是給公司機會等到禮拜三?
因為我的家庭需要這筆錢,所以真的很苦腦
PS:我在中部一間大型mall工作,該公司也有法務,我申請非自願證明成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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