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提到“公家機關不但會遵守勞基法,很多待遇還優於勞基法。”
我當初也這麼認為但後來進到這個公部門當臨時人員,才覺得扯,超不被尊重的,臨時人
員都是投勞保,而我這缺不是重要位置根本沒編加班費意思是準時下班不用加班,加班也
只有補休,但最近疫情關係,主管要我假日要來加班,想說因為疫情關係中央有新增編列
加班費,我還期待我加班賣口罩有錢賺,結果我根本沒在名單內,然後幾乎每個禮拜六或
日都加班是怎樣?連清明節國定假日也排 ,依勞基法我國定假日加班費可以領加倍耶 ,
重點是我有反應給主管,說我有兩個年幼小孩想假日多陪小孩(我當初應徵這工作也是因
為六日不用加班,薪水底顧得到家庭就好),而且我加班沒有加班費,這樣不是違反勞基
法嗎?結果他說不這樣排其他同事會有意見,我聽到超不爽,你們都公職護士薪水四五萬
多,跟我這臨時人員計較工作?然後我加班補休一堆,要休假還要被念,還說盡量休半天
,真的是有福利都你們,要忙的就要求一起輪,還講說臨時人員要知道自己身份,跩屁阿
,像這種不是透過初等或高普考,是靠關係靠背景就能當公務員的,我真的無法理解耶..
...還不知足只會凹別人,真的很狗眼看人低,超想檢舉的,但官官相護看來也沒用只能
自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