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是記者,今日看到以下這則類新聞稿件,其實這類事情在勞資爭議中屢見不鮮。
在此大環境不佳的同時,各位要好好保護自己的權益,簽合約前一定要小心。
有鄉民遇過類似事件,可以分享看看事後如何解決~?
據悉台灣雅芳單方面解雇職員後,竟以欺瞞方式要求員工簽署自願離職合約。
小陳(匿名)表示,兩周前主管忽然找其開會,告知公司狀況不佳須將其解雇。
然溝通完畢後,HR卻忽然拿出多份文件以主管命令方式半強迫要求小陳馬上簽名,
卻不允許其觀看文件。小陳在儒家文化老闆最大的情況下,當下配合簽名,
以為自己簽的是資遣相關文件,結束後HR馬上將各文件收走,只告知待公司用印後
會歸還詳閱。
事後小陳擔心自己所簽之不明合約會影響其領取失業補助,於是寫信告知HR該解雇應
屬於資遣,並要求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卻遭HR拒絕,小陳才知自己上了當。
以上情節在勞資爭議中屢見不鮮。資方鑽法律漏洞以欺瞞方式來使其行為具合法性,
欺騙無知勞工簽了合約後,就拿著合約大膽的殺人放火(譬喻),
讓人不禁感嘆法律是否是用來保障壞人的? 在此疫情嚴重且失業率高升,
各產業都人力凍結時刻,資方為了維護公司形象,不願意讓外界知道有資遣行為,
而犧牲員工權益,以欺騙方式讓員工連失業補助都無法領取、生活困難,不但沒有善盡
企業社會責任並且有違法之虞。
據悉資方又為了避免支付健保費用,刻意將離職日訂在3/29,卻要求小陳於3/30參與會議
,這一天並非小陳在職日,假設小陳在上班的路上發生事故或意外,在沒有勞保的情況下
,是由誰負責?此舉仍舊是罔顧勞工權益的行為,為了節省一日的薪資以及健保費,而不
顧勞工安全,實在令人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