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先前提離職,
原訂做到1/31,離職申請書都交出去了,
後來被部門主管請求再待一陣子,
直到部門成員可以負荷工作量再離職,
於是變成3/31才正式離職。
最近新工作要報到,
公司說要繳交離職證明書、健保轉出單,
一查才發現,勞健保在1/31就被退保了,
猜測應該是人資原先以為我1/31離職,
所以才在這天就退保了,
後續可能也忘記加保回去。
另外,當初離職時公司也僅有給我離職證明書,
沒有健保轉出單,離職證明書上是寫3/31離職,
但等於變成離職證明書和勞健保資料對不起來,
請問這種狀況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目前的健保狀態是3/31我自行辦理轉入區公所,如果繳納從區公所轉出的健保轉出單,
不知道可不可以?
另外,也很好奇2、3月的勞健保沒保會怎麼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