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去年8月自A公司離職,年資3年多
後來去年9月中去了B公司上班,12月離職
今年2月去了C公司上班,3月底離職
現在我猶豫的點是C公司的2個月經驗,要不要寫在履歷上?
因為版上有一篇文,說未寫一條工作經驗,被公司開除
而且我怕沒寫上去,會變成從12月到現在是四個月空窗期 變成要解釋
若是這樣 我不知道新公司會不會查到我C公司的勞保記錄
而發現我卻未告知他們有在C公司上班過 而認為我有所隱瞞
B跟C的服務證明書,我都有留下來
若我未告知C公司的資歷,至少我也有B公司的服務證明可以提出
不知各位網友覺得 C公司這2個月 我寫上去好? 還是不要寫上去好呢?
PS: A、B、C公司都是同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