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
加上工作性質的關係,目前屬於淡季,
上層決定把辦公室的人員縮減。
前幾天我們辦公室一位女生被公司要求必須留停,
一開始她抱持著跟公司共體時艱的想法簽了留停,
她在留職停薪單上面寫的事由是公司要求她留停,
但她寫這樣,經理就立刻叫她下去談,
說事由不能寫這樣,不然她就必須自願離職,
我同事拒絕,本來就是公司叫他留停的,
希望公司可以讓她申請紓困,公司跟她說:
"如果妳不同意留停,那我們就必須讓妳調到XX部門。一開始本來也就是要把妳調到xx部門的....妳沒有資遣這項可以選擇"
她不想調部門,就只能簽自願離職了...
我聽到的時候是還蠻傻眼的,
因為我對法規這方面也不是很懂,
如果她一開始沒簽留停,
是不是就可以要求如果要留停就直接資遣這樣呢?
公司是可以用調部門就種方式來逼人離職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