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前幾天,我們老闆被匿名檢舉了,勞工局來說要找老闆去聊聊
檢舉內容是在疫情其間減薪沒有支付到基本薪資23800。
今天我們被找去簽了一份勞資協議書
上面寫的很好聽會依照勞基法付給我們23800
結果,老闆最後竟然簽完跟我們說:
"想領到23800,就用之後的假來補時數阿"
"想領到23800,就用之後的假來補時數阿"
"想領到23800,就用之後的假來補時數阿"
我們心想靠北這個月你違法沒給到基本薪資
說的好像是我們自願休假一樣...說歇業的也是老闆你阿..
現在又想要來凹我們的之後的休假或者加班
真的是夠了!!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