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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覆,這樣我知道了,謝謝
請問我在目前公司剛好滿半年
但在滿三個月的時候有被要求簽一張單子
其中一項是離職要提前一個半月提出
當下覺得不合理但老闆就在旁邊等我簽就只好簽了
請問現在我想換工作,法定是滿半年要提前10天提,但我簽過那張單是否就要以那張為主
?
公司每個人都簽過那張,但我工作簡單就是行政小助理
認真說起來其實交接一天就能全部交接完了
作者:
OBTea (明珠)
2020-05-26 14:44:00以勞基法為主吧
作者:
cblade (cblade)
2020-05-26 15:02:00任何合約只要違反勞基法都無效
作者:
xxgogg (叉叉)
2020-05-26 17:00:00簽那個沒用,騙騙不懂的人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20-05-26 18:16:00誰鳥他啊
作者: kodato (無非) 2020-05-26 18:33:00
如果單子上寫離職要用鼻子吃麵,你也要做到嗎?
作者: scemoorso (hunnyduke) 2020-05-26 19:01:00
依勞基法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20-05-26 20:07:00哪有那麼長的啦 我三年才一個月而已 而且那個不是強制性的規定 雇主同意也可以隔天辭職
到職3月未滿1年,預告日確實是10天啊~而且預告完,原po至少可以多拿那10天薪水不過原po... 規定與法律牴觸者無效的確是common sencommon sense
只是要你簽這個就是代表到時候你要跟他講勞基法會很有得吵,要有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