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kiero (人早散去仍頻頻回望)
2020-07-08 07:35:15公司最近宣布未來
要改上班時間,
9:00~18:00(午休12:00~12:30)
變成8:30~17:30(午休12:30~13:30)
原因是勞基法規定要做四小時休半小時。
不知道這種修改工作規則
就法規來說,
雇主是不是需要開勞資會議討論?
還是說其實雇主可以想換就換?
雖然提早半小時上班但也早半小時下班啊 而且本來休半小時變成休一小時 工時不是變短了 如果薪資沒少不就等於變相調薪嗎 還有什麼好申訴的XD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0-07-08 10:16:00樓上,提早半小時上班對於有小孩的家庭是有可能會造成困擾的,有些人需要接送小朋友所以會找9點到班的工作
法理上如果要變更是要開會沒錯,但如果條件對勞工並未明顯不利,可能告不了他。另外就是如果勞工不接受時間更改可以依法請公司資遣你。因為工作時間是勞雇契約內容,片面更改是可以依法要公司資遣你的
作者:
nextstar (Le Bonheur)
2020-07-08 14:56:00原本午休才半小時變成一小時不好嗎?還是你希望你維持原本工時跟午休時間然後同事都照新規定走,這樣你會比較開心嗎?
你這是賺到吧? 中午休一小 下班還提早半小時當然你們有困難不能早到的就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