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兩年前在公司發生職災意外
公司有認定是職災,也有開立職災門診單
後面因復健無效只好開刀,術後有休養約兩三個月回公司上班
但復原狀況不佳,持續一周有兩天下午要去醫院復健,後面有因為沾黏再開了一次刀
時常受到公司的質疑為什麼傷勢還沒好,甚至有過請廠醫來說要我只能請病假而非公傷假
不過我堅持傷勢沒好不可以這樣要求,也請醫生開立持續追蹤治療復健才沒針對這點刁難
因公司要我本週五去總部談職災的事情,以下有幾點想請教大家:
1. 職災相關醫療費用,目前團保只給付部分款項,其他差額信件詢問都無回覆
這部分詢問過勞工局,提到只要是醫療所需公司需要負擔這些費用
如果雙方未達共識,勞工局會出面調解
請問所謂的必要與非必要費用該如何認定 ? 診斷證明是否也能請款呢
2. 公司最近要我設立截止點,不要一直去復健,公司也不會負責全部的醫療相關費用
但這個傷恢復得很慢,醫院也無法設定說哪時候會痊癒
勞工局回覆沒辦法設截止點,只要是職災產生需做的醫療行為公司不能阻止
這時候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 我目前會冷靜堅持截止點就是傷勢好為止
請公司有疑慮的話請找勞工局協調.
3. 如果廠醫要求我去他指定的醫院診斷,該直接答應配合嗎 ? 該注意什麼
其實費用並不多(目前約十萬左右),但這麼久只拿到團保的三萬三也是個負擔
工作上我自認盡心盡力,該加班也加班,職災沒受到公司關心還要受質疑真的很困擾
到時候會先告知錄音,以保雙方權益,避免像上次廠醫的狀況
如果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再麻煩大家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