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始出社會到現在至少三份工作了
離職從來都不是自己提出
而是每次都是被公司給資遣掉....
確實公司資遣費+預告工資都有確實給
失業給付和職訓生活津貼都申請過....
我自己的工作態度很好
並非像有些人為了資遣而擺爛....
但是每次的非自願離職單都被勾選第11條第五款(不能勝任)
雖然這對申請補助並沒差
但是真的覺得很不是滋味...
讓我不禁有點懷疑人生...
今天想閒聊的事情就是
被資遣第一次,第二次的時候
有時勉強還可以說這不是你的問題
但是今天來到了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也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發生)
是不是代表自己工作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