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er113 (洨大魯蛇ㄍ)
2020-07-22 23:23:55前半年還算是完成交辦任務 跟我本身專業有關
後半年開始交代其他與我專業無關任務
交出成績主管(同時也是老闆)不滿意 那任務本身還有其他專業
那要擺明跟她說我沒辦法(我就爛) 可接受資遣 這樣可以嗎
因為也與我個人身涯規劃不同 另有想做與這份方向不同工作
還有 主動提資遣 公司會不會不爽
另外 如果故意刁難 那擺爛工作會違法嗎
作者:
Miwaitte (Miwaitte)
2020-07-22 23:57:00不會不可以
作者:
Butts84 (北大魯)
2020-07-22 23:59:00看標題以為是面試被問能不能勝任工作上的挑戰
作者:
alohac (雨中的男子)
2020-07-23 00:03:00不會不行不會問
不要主動提,不刻意擺爛,不做違法的事,不爽他的事。
作者: smallcar 2020-07-23 03:20:00
有問過回答是不可能 然後就開始自己想了 沒有想不想做的問題是願不願意給你時間想
作者:
romaziya (挑戰五子棋)
2020-07-23 06:11:00資遣是資方主動的作為,除非資方符合勞基法所規定的公司進行資遣情況,但又不給付資遣費,你才能主動去要。 工作不能勝任,如果是資方認定,就可以對你資遣,但也可以不資遣你,耐心對你一直「輔導」,整到你自己走人。如果是你自己覺得自己不能勝任,離職單寫一寫就可以不用去公司了。
我覺得可以表明已經努力了,但現在做不到要求,雖然對方會很傻眼,但一定會跟你溝通,說不定你會得到你心中不一樣的答案,好壞的結果要看你的上級是不是慣老闆XDD如果是慣老闆,你也會認清自動離開,會走一條讓自己比較舒心的路。
就專業無關 當然可以表明想要主動離開又想拿資遣費 沒有公司這麼佛心 既然有專業 想走還是稱早走
作者:
andyher (咬我阿笨蛋)
2020-07-23 20:49:00我幹過這樣德事情
這其實算是調動職務,違反面試當初(口頭)諾成的勞動契約了吧。個人認為是可以直接表明的。
不能主動提,想辦法讓公司搞你勞基法第十四條是可以由勞工主動提起,資遣。但是你要有證據,先去看精神科六次吧
作者:
romaziya (挑戰五子棋)
2020-07-25 09:07:00勞基法有規定關於勞工的職務調動,如果資方有違反,勞方才能不接受調動提出資遣。勞基法開宗明義就提到「勞資和諧」,裡面的內容看起來是保障勞工丶規範雇主,但其實雇主都有很多方式閃躲。很多勞資爭議一直調解不成,最後走到勞工法庭,還要看能不能遇佛心法官,秉持「勞工相對於資方弱勢」的認知,多偏向勞方一些。要不然遇到那種秉持「勞資和諧」精神的法官,多半還是資方有利。
作者: heatlion (西萊昂) 2020-07-25 22:09:00
你這種算是支援 看能不能寫入績效 不能就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