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於求職者或現任員工,不可以「種族、階級、語言、
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
、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有歧視。其中,「性別」、「年齡」等與生俱來、
無法改變的特質,是禁止就業歧視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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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開始新工作
但是後來主管找我決定做到前幾天
要資遣我就是
但是資遣原因居然和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內容相關
是哪一項在此不便說,總之有就是了
也就代表這間公司已經涉及就業歧視
目前有兩種狀況:
第一種朋友說:
已經和身為律師朋友談話
這位律師建議提出檢舉!
第二種朋友說:
公司有公司的考量
不是大家都要配合你
況且人家也給了你工作薪水及資遣
別檢舉了,同業很小,檢舉了你被黑掉.....
找下一個工作吧,打起精神來
現在有這兩種狀況,有人叫我吞,有人叫我檢舉。檢舉了會被黑掉嗎?
大家覺得怎麼樣
作者: telme 2020-09-11 10:41:00
越沈默越會被欺負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20-09-11 11:19:00
問律師這種事還沒問就知道他會給出什麼答案了吧,檢不檢舉沒有對錯,端看原po怎麼取捨其中的利弊!
Yes 這種就是只能維持表面和平1.這種小狀況 建議你留證據 等養大了豬再殺
不用問了 光看你擔心的點 我就知道你一定不敢檢舉 最後吞下去的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20-09-11 12:49:00先蒐證 空口無憑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20-09-11 12:53:00
當然是看檢舉能不能拿更多啊…
作者:
paul1201 (台北的學生)
2020-09-11 12:59:00當然是選擇提出檢舉,看能不能多撈到什麼,但也不要太浪費時間在檢舉上面,快找下一份工作好好做。
他要幹你,你還對它好。保留證據,他砍你就檢舉,資遣費加封口費要砍你,就不要對公司講仁義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20-09-11 14:55:00
圈子是多小?到底什麼行業這麼少人,我也想知道,搞不好能插旗賺一票現在的各行各業沒有圈子小不小這種說法了好嗎..別再那邊圈子大小了
講圈子小業界小的我都很想笑,到底是甚麼咖會講出這種低能話真有那個本事早就封殺不讓你知道了,哪有可能出言恐嚇
作者:
koidnar (Index)
2020-09-11 15:31:00就算檢舉好了,你是打算要留在這家公司還是想求償?之前看那些新聞上檢舉然後留在原公司的我都在想都撕破臉還待在原公司不就等著被整嗎
聽到業界很小就想笑,他是郭台銘還是誰啦?你知道打僱傭關係期間,贏的話他都有付你薪水耶
檢舉阿。會因此而不錄用你的公司,本身也是很人治而且可能會隨意資遣甚至逼退員工的公司吧!不如不去
作者:
mainsa (科科)
2020-09-11 16:58:00其他的條件都是面試就可以偷偷篩選掉的 比如要女的就不可能應徵男的再跟他說因為你是男的所以要資遣 所以我猜應該是宗教 黨派 性傾向其中一種吧 面試不太會聊到 如果上班之後有過激行為或發言就會被注意到 建議以後上班還是不要隨便表露出這三個傾向 比如說我狂英粉 遇到狂韓粉雖然內心當對方是智障 但是表面上也是正常來往啊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20-09-11 17:09:00如果牽涉到就保法第5條,在勞基法公司要用那條資遣?根本沒有相關法令可以讓公司資遣你,如果真要用就只有不適任那條,會這樣做的公司不就本身很不尊重人?原來是就服法第5條,原po寫了兩種不同的寫法,沒注意到這樣擺明就是歧視,檢舉真的看個人,有的人就是吞下去,有的則是不願意,朋友最近和前公司走到進入司法程序,因為公司不願支付資遣費等,朋友就是不爽才會去檢舉並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朋友也不想放過公司,因為前公司老闆吃人夠夠
作者: AGATELINK 2020-09-11 17:54:00
怕東怕西就乖乖被凹
作者:
pisser (溺者)
2020-09-11 18:12:00絕對不會,新鮮人才會被唬住
恐嚇員工圈子小業界小的,真的是垃圾黑暗人才會做現實的情況是,整天搞人不專心在工作的,我也這種人遲早也會被人看破手腳直接嗆他:你當我新鮮人嗎看他怎麼回*我看這種人
作者: shizuka1027 (希子卡) 2020-09-11 19:29:00
當然是檢舉起來啊 資遣什麼的是公司該賠償給你的啊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20-09-11 23:03:00
圈子很小(X 公司很小(O
如果問心無愧的話,建議檢舉。但如果是工作能力真的有影響的話,還是建議檢舉,但可能需要想辦法改善一下
作者: hello3750 (坐著吃果凍) 2020-09-12 03:57:00
你是不是不配合公司
作者: bilibulu 2020-09-12 15:40:00
先找到下一間再檢舉
我會選2,不過原因不是甚麼業界很小的鬼話,而是你選1檢舉成功你也拿不到甚麼好處。當然如果他有涉及公然汙辱之類的也不用檢舉了,直接吉比較快
作者:
FSJL (love is so beautiful:))
2020-09-14 21:40:00XD 就檢舉吧 真的 那真的沒差
律師當然希望你告,角度不同。但若只是端正風氣拿不到錢,還是別浪費時間,社會歧視不會因為一個官司改變,這是人與生俱來的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