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去年8月順利產下雙胞胎,之後向公司請了2個月的產假與1年的育嬰假,本預計在10.16返
回廣東工作崗位,現在面臨到被資遣與隔離費用等問題。
8月中旬,我訂了9,15桃園到廈門的飛機,並將起飛時間告知台灣人事,並詢問公司有無
人事異動(如資遣),人事回復並未收到資遣的訊息,只是問我為何要提早一個月回去,我
將詳細情況告知(收拾房間,怕疫情影響導致班機取消、改期等因素)
9.15搭機到廈門,須經歷14天隔離、3次核酸檢測、2次抽血。然而在隔離第10天時,東莞
地區的人事主管打電話告知我,大陸地區原職務無缺額,希望我回台灣廠區上班。
我拒接接受此建議,要求公司資遣我,此外,公司必須將中、台兩地隔離費用(含食宿)、
機票,一併補償給我。
東莞地區人事主管將我的訴求記好,並告訴我會向上級反饋
想請問大家幾點:
1.依照性平法而言,公司不能在產假期間預告資遣,所以我是否該在10.16返回工作崗位
?
2.關於預告工資,是否可要求公司給予1個月的預告工資?
3.隔離費用這塊,請問我是否站得住腳?倘若公司不肯給這部分,有無相關案例或法規可
向公司索討?
4.倘若資遣尚未橋攏之前,是否仍繼續上班?
5.如果公司不資遣我,堅持要把我調回台灣母公司,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而改要求資遣
?
問題有點多,希望大家別見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