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九月中提離職的,
原本上司說要聊聊但因為他太忙,
拖到十月初才正式討論,
(上司平時不在公司,不會見到面)
我提出可以用接案的方式,
繼續合作我擅長的項目,
(因為對方一直想留我)
也為了避免交接困難,
願意待到11月中。
然而中間這段時間公司都沒有下一步動作,
直到昨天才刊登徵人啟事。
然後以
「不知道什麼時候找到新人」的名義
要求我接案的工作項目增加,
讓我覺得不是很開心。
當初提離職就是身體有狀況想先休息,
這段時間都不找新人,
現在才要求我做更多工作
這樣合理嗎?
我上一份工作也是這樣,
在提離職一個多月才開職缺,
接近我當初要求離職的時間才說都找不到人....
因為同產業做人也不敢做太絕,
結果硬是多留了兩個月...
不知道這樣的狀況是正常的嗎?
還是我給兩個月的時間真的太少了呢?
還是我真的都遇到不ok的公司
(都是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