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公司已經欠薪快三個月了,勞健保與勞退也都好幾個月沒繳了
這陣子拚命爬文,有找到勞動部設有: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如果公司破產或歇業,
清算勞工資及資遣費、退休金,勞工可以申請墊償。
不過其中一個要件就是
公司必需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
想知道有什麼積極的作為能使公司滿足以上條件呢?
公司的狀況是沒有出勤紀錄、沒有薪資單、沒有加班費、勞健保高薪低報
以上據我查到都有違勞基法尤其是勞健保高薪低報還涉及刑法
勞保欠費與低報也會影響失業補助的領取與金額,必需我自己把自己的部分清掉才能領取
這陣子也會親自抽空去勞工局與勞保局了解
畢竟一些需要佐證的資料都沒有(薪資單、打卡紀錄之類的)
來這發文是想知道有沒有人有類似經驗可以提供一些幫助
以上,感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