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網紅鍾明軒因為與木棉花代理的電影「鬼滅之刃」
: 合作配音案,因為木棉花公司臨時喊換人,
: 現在鍾明軒出面抱怨,
: 並且附上相關往來email或是 LINE 紀錄證明,
: 卻引發喧然大波,
: 很多人認為他這樣是斷了自己以後的生意機會,
: 也有人認為鍾明軒本來就應該要先簽約,是他活該;
: 退一萬步想,
: 假設鍾明軒今天遮掩住公司名稱,不說是哪部動畫配音的合作案
: 那這樣的抱怨,
: 其實在工作職場板也算是常見的問題,
: 這樣子的口頭 offer 或是沒有簽約的情況被取消,
: 抱怨這件事情真的很不合理嗎?
業務單位這種事幾乎每個禮拜都要發生
一切以簽約為準,嘴巴說啥都不算
因為簽約大多會有公司大小章,有法律效力
至於抱怨合不合理
只能說合理,但沒必要
1. 對鍾明軒本人來說除了讓以後的潛在合作對象卻步之外,沒啥好處.
頂多出一口鳥氣
2. 對木棉花當然是一次負面新聞
對彼此雙方都有害無益的事有啥好說嘴的
要說啥公共利益或是揭發重大舞弊也說不上
一般私下說說都是會的,但幾乎不會公然指責
就很像朋友找你吃飯,然後臨時跟你說不能去了
就道義上好像說不過去,但也不是啥了不起的事
真要說郭台銘還跟川普說要去美國設廠哩
沒白紙黑字打合約評估後不去也拿他沒皮條
這點就像被罷免那個整天就簽這些沒法律效力的mou
簽了沒做到大家也是打哈哈笑過就算了
這種程度的失約只有沒啥社會經歷的學生才會放在心上
不然只要口頭說好結果沒做到你就跟人翻臉
那真的不用在社會上做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