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長...
結婚後第一胎懷孕時身體狀況不佳,
故離職在家待產,
半年後找到現在的工作,
這是一間約30人的公司,這裡讓我開了眼界,
非常多不合法律的規定,
我的主管雖然不是公司最高職位,但基本上是大多內規的決策者。
主管的待人處事、日常的刁難惡整、霸道都不在話下,
公司的大家都對他很不滿,但沒人敢出聲,因為他是老闆最親信的人,
受不了的人就離職,新人流動率很高。
我因為經濟的關係,還有這裡基本上能準時上下班接送小孩,所以做了一年多,
在去年底,決定領完年終要換工作,
當時爆發疫情,考量幼兒園的小孩也許要接回自己帶一陣子,也想喘口氣,
即使平時請特休都有可能被刁難,
但因為決定不做了,在領完年終後沒多久,便決定鼓起勇氣提出育嬰假半年的申請,
也許是當時公司跟一位懷孕被資遣的孕婦在訴訟中,主管沒說什麼就答應了,
然後說公司沒有人知道流程,要我自己想辦法辦理,
當天就開了104找了一個頂替我職位的人,說等我回來會將她調到其他部門。
但就在提出申請後沒幾天,發現自己懷孕了,預產期也和復職時間很接近,
先前有一次懷孕但流產的經歷,這次的過程中初期也一直有出血的狀況,
也到了高齡產婦的年紀,考量也不知道小孩保不保的住,就沒有跟主管報告。
到了六月多,孕期檢查都差不多完成,就跟主管報告了這件事情,
我也明說了,我預產期是10月初,復職的話可能沒多久會生產,
她對於我沒有在知道懷孕當下報告她這件事一直放大,
也一直跟同事抱怨我是預謀犯案,我不在意。
復職時我37週,當日告知主管因醫生告知需臥床(有診斷證明),
故需要從隔日開始請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