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只要有職災的新聞,留言其實都很兩極
一方會怪營造廠的不管理
一方會說罹災人員自己不遵守規定
其實兩邊講的都對,但罹災者的責任其實比各位想的還要高
只要是有點規模的廠區或甲級營造廠不可能沒有專職職案人員,但缺工的現象普遍嚴重,臺灣每個工地都在缺人
工班靠勢越來越嚴重,叫他戴個安全帽都能帽子一甩整班人帶走了,你還妄想他穿安全帶嗎?
這則新聞沒有很詳細的調查內容,所以誰的責任高其實很難說。
但根據我的經驗
很多時候欄杆就算做的合格,工班也會為了「方便」把它給拆除,或是在高於欄杆的位置鋪設踏板作業,因為欄杆很礙事、效率會變差。
另外你說合約的安衛規定?
那是罰大包用的,工人本身很難被罰到
就像你是學校學生,你闖紅燈被罰的卻是學校,你覺得你會在乎被開罰嗎?
工地就是一個封建社會,設計規劃施工自上而下一層一層的管理,工人領誰的錢就聽誰的,但當工人到處都有工作時,你這老闆管太多我就去別的老闆找工作,這樣該怎樣管理?
對工地來說工期就是一切,有時候職安不合格也要做就是因為要縮短工期,而非省那幾萬或幾十萬的勞安費用
為什麼外勞越來越多,因為少子化加上傳統觀念對工地的錯誤認知,導致年輕人根本不想投入,斷層越來越嚴重,你要政府禁止外勞在工地工作,那全臺灣吃營造這碗飯的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