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結算薪資爭議?

作者: pyrogen (New Life)   2020-11-26 20:07:30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有幸,職涯多在歐美外商上班
去年不慎,進入某日商,就職一年後決定離職
之前待過的歐美外商都是年薪14個月,離職後按比例支付
但這個奇葩日商的HR告訴我,當初offer letter上沒有說保證年薪14個月
還沒有到獎金支付日,自然不會有按比例支付的事情
當初offer letter相關資訊如下
作者: gamer   2020-11-26 22:23:00
這一塊勞基法沒規範,所以就是比照工作契約規定。工作契約
作者: SportLeo (阿基里斯)   2020-11-26 22:23:00
日商曆年制是三月。所以你2019.3月前到職至今年2020.3月滿一年有保障兩個月沒錯,2019.3月後才到職也要按照比例沒錯。
作者: gamer   2020-11-26 22:25:00
上寫的是在滿一年發放(202003),這個解釋不等於 1.每年都保障2個月,並且也沒有說在發放月份前離職,可以按服務比例
作者: SportLeo (阿基里斯)   2020-11-26 22:26:00
HR說法半對半錯吧。若員工手冊內規有說發放獎金日前離職則不給兩個月的話,你沒他辦法,但我覺得依照你offer是要給的不能不給
作者: gamer   2020-11-26 22:26:00
拿到bonus。
作者: SportLeo (阿基里斯)   2020-11-26 22:29:00
G大的見解我也同意,但他現在已離職,不用考慮之後任期的這麼多,要界定他符合就任一年是否有兩個月或依照比例才對,他HR目前是一毛不給哭哭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20-11-26 22:59:00
美皮台股的假外商也沒有按比例給年終了B的意思是說,兩個月年終獎金是按照2019年在職的比例給,並沒有說發獎金前離職會按比例給,你誤解了。
作者: pyrogen (New Life)   2020-11-27 09:24:00
感謝大家的指導,只能說,早點離開該公司是對的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20-11-27 11:28:00
B的意思是3月31日在職才有2個月或按比例的保障年終。另外,FY2019(財政年度)並不一定會等於西元201901-12,我猜你的公司是日商,財政年度是從4月到隔年3月。美商也有8-7或10-9的。
作者: stare7500 (Brand)   2020-11-30 15:37:00
沒做事想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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