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過一段時間,終於在這個月15號一審宣判。
在宣判之前先來小小記載一下過程,
雖然應該不會有意外可以勝訴,但我卻有點害怕會不會就是有意外XDD
一審民事庭總共開了七次,後兩次因為我覺得對方在鬼打牆
所以我就沒去了只請律師出庭,主要用書狀表達意見就是。
從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法令,離職至今
目前事件已經過了一年又兩個多月(去年9/23離職、9/24號寄存證信函)
詳細事件流程與細節我想等判決結束後再好好寫在板上,
作為未來要走民事訴訟的人的參考資料,
畢竟當初我也是看了一些人的資料所以算有點準備。
整個過程經歷下來,我只能說
當鐵了心要跟公司翻臉,
真的必須要先忍住,然後蒐證並且檢查自己在公司有沒有簽署過什麼資料
而如果對方算有點常識知道自己真的違法了,能夠在調解的時候獲得共識是最好的
除非妳就是遇到像我前公司負責人事的人,既囂張又不念書
那你可能就真的要走民事訴訟這個歷程,
但即便是我(目前沒有太大的負擔又還在念研究所),走一遭下來還是非常吃力
所以,事實上我認為不管修不修法,訴訟本身真的非常不利於勞工。以下我用幾點說明
首先,要有強大的心臟。妳的心臟是用來面對兩件事:
第一對方可能無所不用其極的羞辱妳,即便不是事實但她會說得跟真的一樣。
我在這過程中看了對方五份答辯狀,基本上就是把我這個人從外在到內在狠狠羞辱了一遍
例如:此員工蠻有問題的,又反骨,一直破壞公司的和諧。公司是寬宏大量才容忍她
又例如:這員工上班都不上班公司從未扣薪她已經得利了,
但對方居然還獅子大開口要求加班費,其心可異阿,請法官體諒我們這種新創公司的辛苦
她妹的,我每看一份都快被噁心死,真的是很噁心很噁心。
PS.特別說一下,在職期間我從來沒有被申誡懲戒輔導什麼紀錄,
以免大家覺得是我真的工作態度和人品很糟
第二,如果妳有那麼一丟丟了解勞基法又剛好可以自己蒐集資料來充實自己的知識,
對方可能會蠢到讓妳心臟很難受,覺得自己要跟這種人書件往來有夠降低格調的。
例如:上回說的對方向法官提出,他們被勞動部罰款的六萬元要向我求償
又例如:要針對我沒有打卡的天數提出求償請法官併案處理
又例如:到最後終於承認自己沒給加班費,但看了我的紀錄只願意給四千塊(哈)
但又向法官叫屈說我在職期間也沒有跟他們要阿現在請求不合理
又或者提出我偽造文書所以不給資遣費、交接什麼的所以要告我商業機密外洩
反正又是一個無所不用其極的提出些五花八門但跟我告她的點沒啥關係的事情
而且因為他們提出的事都不是真的阿,所以也沒有什麼事證
還有根本也不符合程序,所以法官都沒有理她,律師也說不用理她
但因為她覺得這樣她好聰明好有格調好會用法律條文公司好委屈,
所以也沒有什麼可以阻止她要這樣寫答辯狀。也沒有什麼可以讓我不去看這麼爛的文書
對,我講她,是因為公司可能真的太窮了或是太自信了
所以公司就派了一個沒有法律知識和寫文書能力但和執行長關係匪淺的女副總
主導這一切訴訟的往來過程,但出庭的還是人資,但這人資也不是專業的人資
所以每當開庭就呈現,
答辯狀是這個女性副總先寫完
然後開庭的時候人資一問三不知的局面。
所以,老實說,如果妳面對的人是專業的人
我覺得真的還算一件好事,反正誰侵權誰受損,大家依據事證提出主張互相攻訐
這真的比較爽
像我這例子的,去開庭只能說大家都無言
法官也從來沒有問過我人品好不好是不是商業機密外洩有沒有偽造文書之類的事
真的有夠智障的!!!!
想到我這幾個月到底都看了什麼就覺得很氣!!!
總之,一審總算終結,從二月送起訴書到現在也真是走了一段路
先不管結果如何,我很欣賞自己走到了現在
畢竟阿,連在法院裡像答辯狀這種正式文書,對方都可以胡亂汙衊侮辱了
如果不告他們,我不敢想像自己會有多委屈。
祝我好運,也祝大家好運。
絕對都不要遇到這種爛公司。
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