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離家騎車10分鐘,早0830晚1800。
年約50-60。辦公大樓行政+偶爾跑業務
主管就總a,總a再對董a.
現在要被拉去離家35km的工廠,支援生產排程安排。早0830晚1730。
但實質我早晚都因通勤多損失各半小時以上。
原工作還是要照做。原工作沒有代理人。
我自認原工作不難,但公司也沒人做的來。
需要點手段推給外部單位去擔工作,自己等回報就好。
和業務談判技巧(非銷售業務)
所以等於身兼兩職的意思。
要開自己車,我車進口且還算新..(3年室內車)
工廠停海邊+露天,肯定被噴的亂七八糟。
油資之前外出7元,後來被砍成5元。
我以合理7元算。
35km *2 *7 *22 = $10,780
過路費約 $700/月
含車子折舊、耗損、保養。
喊15000是不是等於做白工?
20000才有實質新工作津貼?
要掛津貼還是投保薪資?哪個對勞方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