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假
雇主是沒有「准駁權」的
也就是說 你想請哪天的假是你的權利
你老闆是不能拒絕的
但可以做人力安排什麼的之類的商量
詳情請查一下法規,就法律上理想上而言我記得是這樣,問問律師吧!
好,講到這邊了
一定有人會說:「老闆/人資哪會理你啊!」「老闆會報復你」「台灣沒有勞基法啦!」…[email protected]#$%&…之類的這些話
我當然知道,大家也都知道現實是什麼,各位可以不用特別再浪費時間留言說這些負面話語了
畢竟我相信原po是需要各方面請大家來幫忙分析權衡利弊的,不是嗎?
那現在的問題就是
原po打算怎麼做?
選擇1.全面妥協,主管要你怎麼放假就怎放
選擇2.完全不放假,領換算下來的代金
選擇3.上勞工局走調解路線,甚至不惜代價堅壁清野做長期抗戰,並且取得你要的結果
不管原po最後走哪條路線
我仍然建議要稍微研究法律和行為問題
畢竟法條仍然是勞工在汪洋之中的浮木
資方經常犯的錯就是「仗勢自己有權有錢去肆意欺負勞動者,卻沒注意到自己同時也在給自己製造陷阱」
打架之前若能摸清楚自己和對方的優劣,但對方卻看不到自己的弱點,
那麼即便對方是老虎,身為一隻小狗也絕對是有能力對老虎造成不小的傷害。
※ 引述《hix020421680 (※吸喀濕※)》之銘言:
: 大家好,小弟敘述一下我目前遇到的問題
: 明年三月底預計離職,目前年資7年從事醫療業
: 特休有15天整
: 單位目前人員滿編,小弟也不是特殊職位,一般的輪班人員而已
: 目前加我有約20個人,可以每天排休2人左右
: 因為主管得知明年要離職目前一直在刁難我特休
: 表明不能在離職前一次放完,因為會影響其他同事放假的權利
: 強迫我在一二月時隨意幫我排特休,嚴重違反我個人的特休排定意願
: 依據的辦法是在我到職前,主管們自行討論出來的辦法
: 想試問一下這個是否已經違反勞基法第38條的規範
: 我今天打去各地勞工局詢問,也只有講說沒辦法的話只能進調解階段
: 想問版友們是否有好辦法可以幫幫我,再三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