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boo (我是陳米布)
2021-01-14 09:53:54※ 引述《kangan987 (Jon.Snow)》之銘言:
: 目前找到新工作,3月初到職。
: 現職公司的年終大約是在除夕前幾天發放,我本來計畫是確定年終入袋後當天或隔天提離
: 職,做到2/28這樣,但朋友說這樣似乎不太留情面...?
: 大家都是怎麼選擇呢?
最好是確定領到之後才提離職
新公司到職日就依照這個時間計算
年終獎金是獎勵你過去一年的辛苦
或至少獎勵你留到這時(aka留任獎金
你都有達成啊,所以當然是順理成章可拿
拿到獎金才走的例子太多啦
外商還有人要走
放五週假,放完回來等發股票離職的
還跟新公司延後報到一個月(真是道德敗壞
對這就是我....
沒辦法股票那一筆五六十萬
我也真的是累積了超過三十天假
(到離職還放不完)
這樣不就不留情面到天際了?
很多人說不要留情面
我覺得也不是叫你鬧翻
畢竟工作久了,前同事前老闆有時都算人脈
所以話要說的好聽
同事老闆要好聚好散
(他們實際怎麼想就不用在意)
記得,這就跟男女朋友分手一樣
分手是真的,理由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