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兩年多前
那時年資滿一年
老闆想開除 我也就直接離開了
現在想想當時太年輕 沒有寫自願離職 也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
就這樣默默離開QQ
請問還來得及檢舉申請資遣費嗎?
作者:
dosandonts (Catalano is A+)
2021-01-30 21:11:00薪資等短期性費用是1年消滅時效八
樓上 可以找台北市勞動局嗎 勞工局上次動作很慢...不是同一件事 但之前給我的效率很差= =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21-01-31 00:10:00
老闆想開除,你直接離開..這段話空間很大啊,是遣散還是自己離職有的"灰"了
只能跟勞務提供地的勞動單位檢舉 新北別太期望 我試過而且檢舉成立 也只是政府罰公司 欠你的還是要打官司討
作者:
weiike (綠島人)
2021-01-31 09:20:00這是何必呢
作者:
andyher (咬我阿笨蛋)
2021-01-31 15:15:00聽起來很困難
作者: titch (胖子貓) 2021-01-31 15:39:00
調解庭到拿到錢幾個月跑不掉,時間換算工資,再算請假消耗而且兩邊感覺都沒證據,到時候覺得對方也能反咬你連續曠職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1-01-31 16:57:00連出缺勤跟合約都沒有 我看是很困難既然連合約都沒有 對方line你 直接封鎖不就好了
作者:
drano (多啦A夢)
2021-01-31 19:54:00不只當時,現在你仍然還是太年輕了.... (搖頭)...
因為時間不要浪費在過去上,而是要花在未來光明的人生上除非你現在有閒錢,有時間跟他耗,但追這種錢,代表你沒閒錢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1-02-01 11:46:00你看不出來這件事灰在哪,的確很年輕。
檢舉成立公司還是有一百種刁難的方法我以前打工就遇過要我親送轉帳資料去 後來又一直推託財務不在不能給錢最後我也懶得追後來還改名叫做甜橙35 變成我只能跟負責人追錢不能跟公司追錢
勞檢是政府對公司 政府只查有無違法 不會去管你的權益而且公司很容易捏造證據 只要勞檢裝傻 幾乎檢查就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