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之前在某假外商要離職時,也是碰到類似您一樣情緒勒索的主管。
當我提離職的時候他一副不可置信地問了我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問題:「你能去哪呢?」
之後不但當著客戶的面說他不同意我的離職,還威脅我說他認識我以後的主管(都是胡扯)
我的經驗是對這樣的人就是一切按照法規來,把該交接該做的都以郵件方式寄給主管跟
人資順便copy一份到自己的外部信箱,我甚至也告知主管跟人資我都有拍照存證避免他
有甚麼小動作。
保持優雅的風度跟高度,切記不要惡言相向,實在不需要跟這種主管一般見識,你以後還有
美好的職涯。
在此分享我幾封當時提出離職的信件讓你參考:
一、離職告知信(同時寄給人資),提醒公司需符合勞基法規定。
Dear XXX,
謹依週一(O月O日)與您的談話,我已決定提出離職申請。
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到職三年以上需於離職日前一個月前提出,故我以今天(8/10) 為正
式申請日。我會利用8/10 ~ 9/10 這一個月的時間做好交接的工作及完成離職必備程序。
再次感謝您的諒解及支持我的決定!
二、再次告知離職日期及交接情況的信件(同時寄給人資),提醒公司盡快完成程序。
Dear XXX,
我的最後上班日是09/10(週五),扣除假日僅剩14個工作天。雖然我還有14天的未休假
天數,但我會斟酌情況把握時間完成交接工作。
離職日前最後三天(09/08~09/10) 我將會留在辦公室完成最後的離職程序及交接
確認。
(1)目前負責的案件會以附件的清冊逐一清點並移交給您指定的同事:
(2)車輛/飯店宿舍:
a.公司配發的車輛洗乾淨整理好,並拍下外觀及內裝設備照片存證,並依照程序返還。
b.飯店房間清理乾淨,拍下傢俱及房間照片存證,並將門卡鑰匙返還公司。
(3)筆電/iphone手機/ipad:
依規定辦理繳回並拍照確認功能正常。
再次感謝您在這幾年的提攜與照顧,能跟您共事是我的榮幸。
希望以上分享對您有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