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固定一到五早上兼職
4小時以時薪去計算(4*160=640)
但我們週一到週六的國定假日通常是沒在休息的
(只休清明 中秋 春節及固定星期日公休)
以今年元旦1/1星期五來說就沒休息
但老闆為了不付我雙倍薪水,
當天不讓我依原訂一到五的上班日出勤。
查了法規之後,發現若原約定一到五為出勤日
出勤有雙倍(1280)
就算不出勤一樣有原薪(640)
這老闆同意,所以1/1我不出勤、領原薪(640)
但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二二八那次於3/1補假、兒童清明於4/2、4/5補假
補假的星期一及星期五我都要出勤
那薪資該怎麼算呢?
是比照上述的元旦 出勤有雙倍(1280)、不出勤領原薪(640)嗎?
還是出勤領原薪(640)呢?
因為查了很多資料 補假也視為國定假日
但又是時薪制 有點不太清楚
所以發文想請問大家,謝謝
然後...上述元旦那次,
老闆跟我都各自打了超過三通電話到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動部
有的說要給原薪 有的說不用
實在有點不信任他們,這次又遇到問題,不想再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