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tch753 (match753)
2021-04-02 22:42:37請問大家:
在3月中提離職,預計做到4月30日
4月20日開始排年假至4月30日
離職日期是否可以填寫4月30日?
請問我最後工作日是否為4月19日,要在當
天交接完成嗎?(交接過程大概為半小時)
補充一下:4月25號以後就回去家鄉、另外
原本租屋處租期也只到4月26號
我想知道我這樣排法,是否有符合勞基法?
公司一直堅持最後到班日=離職日
拜託各位~
作者:
weiike (綠島人)
2021-04-02 23:09:00前公司的規則是不行,最後上班日就是離職日
你也可以排4/19~4/29放假,4/30回公司交接
作者:
weiike (綠島人)
2021-04-02 23:17:00然後先確定離職流程,有些要跑很多單位,壓最後一天是跑不完的,所以還是問公司人資吧
作者:
wanji (Temp s'envole)
2021-04-03 00:00:00看公司 也有可以的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21-04-03 01:33:00本來就可以這樣,只是有的公司會有藉口說不行,特休本來就是你該休的,如果今天你未休,公司也要把特休折現,當年家人要退休時也是把特休全休完,半個月休息到離職當日
作者:
wwwwwwww (愛情不能只是習慣)
2021-04-03 02:44:00租屋處日期不是大問題吧,除非離島比較難講,本島正常狀況下連北高都可以不用過夜啊只是要很早起而已,你就4/30回去但是交接能交接的前面盡可能交接完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03 05:59:00各家公司離職流程不同,問公司比較好
作者:
hp1502 (哈囉你好嗎)
2021-04-03 09:56:00我問過勞工局,可以喔,離職日可以是非工作日,而且勞工想請哪天的假是勞工的權益,公司沒有權力制止
作者:
siahlin (萬言萬當,不如一默)
2021-04-03 11:22:00其實可以 但公司要你早點走 應該是想省勞健保的公司負擔費用
作者: muei (這就是sinica) 2021-04-03 13:07:00
看公司,我之前公司是可以的。離職日壓月底,但是我其實15號就沒去上班了,之後都是特休
作者: CHESTON (CHESTON) 2021-04-03 17:16:00
依法是可以的,我押3/31離,有2.5天特休還沒放完,我3/29下午就開始請假,請人資把離職證明和健保轉出單寄給我
作者:
wen8156 (wen8156)
2021-04-03 21:43:00跑手續那天開始算不是嗎
看公司規定吧,我的前公司是規定離職日必須出勤(最後一天要上班),現職公司則沒有,可以提早交接休到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