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ypon0 (eypon)
2021-04-17 13:09:32這是我剛出社會時的事情
進入了某補教業工作
薪水雖然只有26k,但抱著夢想就答應上班了
做了三個月後,才明白補教業流動率超高的原因
面試時,約定工時是12:30-20:30
實際上,21:30下班是很常有的事
而且還多了一個週六半天
如果遇到期中/期末考
那週大概22:00後才能下班,然後週六再來一整天
據老闆所言,孩子們回家後,打掃整理環境是份內工作
所以這一切都沒有加班費
不過有次遲到10分鐘,老闆倒是直接扣了我一小時薪水
再來是領錢時,發現沒有勞健保自付額扣款
老闆說要滿三個月才有勞健保
要過年時
我和另一位員工被老闆叫去約談
(四人小補習班,其中兩個是我和員工,另外兩個是老闆跟他的親戚)
大意是,希望我們能拿錢出來入股
這樣大家才會有一起打拼的感覺
如果不願意也沒關係,只是不發年終而已
約談完的隔天,我直接提了離職提早過年
過完年後要領薪水
老闆告知因未給他時間徵人,造成他的營業損失
他要跟他的法律顧問討論再決定
所以直接扣住我的薪水,有結論時再跟我聯繫
最後,直接跑一趟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
收到公文的那天晚上
老闆就請我回去領薪水並撤銷調解申請
當時已有新工作,就放棄拿回他欠的東西了
至此,這場鬧劇總算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