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前陣子有在法律版po了一篇文章
[ 勞資] 時薪制補習班老師勞基法適用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5843857.A.09E.html
大致上就是朋友是外國人,
在中部的連鎖語文補習班教英文
週一到五上班,每日時數大約4-7小時不等
週六日休息
目前兩年合約到期了,補習班在催他續約
聽我朋友說他的工作情況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比較誇張的有兩項:
1.沒有特休及半薪病假
2.要提早一小時到校備課但沒有薪水
老闆是一對年輕夫妻,
一直洗腦朋友說「外國人不適用台灣法律」「補習班老師不適用勞基法」「時薪制不適用勞基法」
女老闆還曉以大義的跟朋友說,
她以前也在別的補習班上班過,沒有人在照勞基法走的啦
還說我管太多(?) 要我管好自己就好
但補習班要是不違法我管他們幹嘛
目前幫朋友就算了一下,
過去兩年提早一小時備課的薪水共被偷了 630*5*52*2=327600
請問若之後申請調解,把這筆錢討回來的機率大嗎?
(提早去備課有打卡記錄,也確實沒有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