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身為業務菜鳥需要與各位職場賢拜詢問經驗
每年初公司都會與全體業務簽訂本年度的獎金制度
今年小弟有幸簽到了一張還不小的單
但相對需要公司其他單位協助處理該客戶
公司便告知因為要其他單位協助,需額外聘請人員
此張單獎金須以專案處理(簡單說獎金會扣)
我的想法是這張單,讓公司今年獲利增加,確實也需要額外支出人力成本
但以這些獲利,理當需要多聘請人,難道額外獲利也用原本人力完成?
如今是由業務員身上支出(或是我想法錯誤,也請大家糾正)
如果我不簽這專案約,但公司獎金就以專案約發放
是否就是走法律途徑最快,還是各位建議我就吃下去,因為公司合情合理?
煩請各位業務賢拜給小弟我經驗談,謝謝
btw獎金真的是腰斬再腰斬,我才會如此不滿
甲方:客戶
乙方:中介商
丙方:我司
過去合作通常是經過中介商合作,所以會被抽成,相對獎金較少
但如今我是跟甲方合作,但公司充當乙方,又把抽成算在我身上
(簡言之公司要扒我兩層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