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再應徵uniqlo、無印良品
4月、5月時面試過
無印的正職(那時是去總部面試,只有2個人而已)
Uniqlo的ATT 4un店(一樣面試時只有兩個人)
之後就沒消息了
我是去年6月畢業的
那時候還在等要不要當兵
所以12月找了家樂福做PT賺些錢
一直做到5月底離職
而今年6月換在全聯做PT,也做了3個月了
店長說9月之後要幫我調成助理營業員
(其實我當初也沒說要升助理營業員)
想問104上的工作履歷工作經驗
要把這兩個工作經歷放上去嗎?
2020/12->2021/6
2021/6->2021/8
如果不放的話
應徵uniqlo面試被問到這段期間都在幹嘛該怎麼說
還有被問到前份工作上有成就&失敗的例子
這題到底要怎麼說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