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陽)
2021-09-12 11:31:55看推文有些人搞不清楚狀況
3個月試用期在業界早就是常態,簽約的書面也寫的很清楚
3個月時間一到,合約到期不續聘。不叫資遣好嗎,就是合約到期
沒有資遣費,沒有非自願離職,因為雙方當初約定就是3個月
什麼情況有資遣費? 就是3個月時間沒到卻要你走人
這才叫資遣,不過資遣費算起來也非常少就是了
※ 引述《OverRaven (夜梟)》之銘言:
: 可能有很多人都知道所謂的定期契約
: 但這招往往成為拿坑求職者的陷阱
: 前員工來分享好市多徵才的奧步
: 好市多前三個月是定期契約 又稱試用期
: 只要三個月到 公司不想續聘就得走人
: 不用資遣 也不需要理由 員工就是得走
: 這就成為找免洗的免死金牌和法律漏洞
: 合法 而且不用付出任何額外成本和代價
: 我之前去應徵 有明確告知經理和副店
: 進來做是要做長期的 不是做短期打工
: 所以錄用我請考慮 不要拿我職涯開玩笑
: 因為我住南部 找我面試的是北部某分公司
: 我一旦報到 代表我要準備搬家 還要租屋
: 面試時主管很有信心 說因為業務量上升
: 所以才到處找人 只是要照規定 有試用期
: 當下主管們還是決定錄取我 我也報到了
: 結果前陣子業績下滑 把新同事分別找來
: 說我們不適任 但哪裡不適任又說不具體
: 不安排調部門 也不安排調店 可以做卻不做
: 想也知道主管不想開缺 之後資遣會很麻煩
: 趁我們還在試用期期間 趕快把我們趕走
: 雖然沒有違法 但衝康求職者真的很缺德
: 如果不是短期打工或住附近 失業成本夠低
: 千萬別太相信好市多某些主管的嘴
: 商品好 不代表員工和主管的素質也好
作者:
goodyW (古迪)
2021-09-12 13:37:00誰跟你業界,每次都拿業界壓法律,難怪慣老板無法無天
作者:
goodyW (古迪)
2021-09-12 14:03:00定期勞動契約的形成是有限制的,不是給你無限制的亂用像好事多這個例子,明明就可以開PT缺,但卻用了定期勞動
契約有註明就很麻煩 重點是資方面試就應該謹慎挑人而不是亂槍打鳥 主辦單位都不管一下的嗎
作者:
xd1943 (心愛的再會啦)
2021-09-12 16:31:00不是阿~這麼明顯的漏洞死不補 這麼大的公司還愛搞人不愧是最軟的一塊 明知道不合理還在一直玩 笑死
作者:
NaouZ (W3ME)
2021-09-12 17:57:00勞基法最大精神就是勞資協議,兩造在面試時講好就好,咦?面試的人有決定權嗎?沒有,要做就甘願一點而已。
搞不清楚狀況的是你,定期契約有其要件,不然只是違法合約
作者: features (日子一天一天過) 2021-09-12 23:04:00
ㄏㄏ
作者:
lalalahu (<( ̄︶ ̄)@m)
2021-09-13 10:53:00業務量增加,需要短期人力支援,這簽定期契約有甚麼問題另外好事多企業規模沒有謹慎挑人?就算謹慎也不可能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