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nkbg70281 (rinkbg411)》之銘言:
: 因為超過3個月 所以會有10天的預告期 也會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 但是HR有跟我說如果走資遣會有紀錄 如果不是公司的原因則會寫"不適任職位"
: 下一間HR也可以看到
簡單說一下 因為回文和你的內容其實有一些距離 怕你誤會
因為實際到底HR講到什麼程度 從你的文章資訊是不算充足的
但這裡簡單說幾點
1. 如果你要領非自願離職證明 那理所當然上面會記載你是因勞基法第幾條的是由解僱
換句話說 在某些層面上 對 你的不適任會被下一間公司知道 - 如果你拿出那張紙
2. 如果你的目的是要多留一個月凹到有失業補助 那我建議你直接講明 說 我需要時間
如果對方不給你 或者其實勞保有被偷時間 請你翻一下勞基法(不多 前二十條就好)
了解在你被資遣以前 公司需要提出 多少證據 給你多少機會(這就是你的緩衝時間)
3. 投保紀錄什麼的 都是你的"個資" 除非你簽名同意給人徵信 不然只有你自己看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