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同事(前略) 部門想把臺灣的位置收掉 叫臺灣分公司資遣這位同事
我們公司資遣條件說差也不算差 至少所有條件都比勞基法規定的好一些
離職證明也會大方給你兩個版本 讓你需要的時候 面子、裏子都拿的到
這位同事覺得 要走可以 但他們業界的行規(我們公司有點算跨產業)
就是要人走就是至少年資x2 但這超過臺灣能給的 超過外國想攤的
結果呢 這位同事 就這樣每天繼續正常上班 過了好像兩年多才走
重點是什麼 部門想收掉這的位置 不代表在臺灣這件事是合法的
我給原PO的建議是 你如果覺得這間公司不是你值得久呆的地方
只是因為擔心立刻離職以後在年底不一定能馬上找到工作接軌
先了解公司對於不接受減薪方案的人 給出的條件細節是什麼
你要有個觀念 資遣員工 是要通報 通報 是要有正當理由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33
請你用法令中的關鍵字搜尋 再想想你要被資遣 容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