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到職兩個月自請離職

作者: Fitzwilliam (Out of touch)   2022-01-29 22:25:59
十二月初受邀到一間公司工作(新創公司,背後有金主集團支持),
但一個月後就發現工作需求與自己既有的生涯規劃衝突,
自認能力不足以應付,於是在一月中提出辭呈,告知在春節前離職。
接下來有幾個問題,想就教於版友們的經驗:
一、工作期間沒有簽下勞動契約(至少我手上沒有這種文件),只填了求職表格,
  公司能夠訴諸最低在職年資的內規,拒絕員工在試用期滿前離職嗎?
二、個人的勞健保這兩個月內都沒有在公司加保;
  第一個月領時薪、第二個月無法每天到班而轉為兼職,
  公司能以出勤時數過低拒絕員工離職嗎?
三、辭呈和交接清冊只有紙本才有效力,pdf檔案和電子郵件都不算數嗎?
  員工非得在公司準備的文件上簽名才能離職嗎?
  非得在離職生效日過後,按照主管要求和他見面,
  交出早就mail給他的交接相關文件紙本並簽名,才能算是合法離職嗎?
四、類似第三題,公司與合作夥伴簽訂的合約,只有紙本才會被承認嗎?
  還是合約用印後掃描成pdf檔列印,也有同等效力?
  主管在最後上班當天要我跑合約,並且非要我在離職生效日過後,
  親自將紙本合約交給他,甚至一度要約我在除夕當天見面。
  我不接受的話會有問題嗎?
五、公司將我列名於政府補助申請案,我表示無法長久工作不便參與,
  主管以電話告知申請時有在職事實+計畫期內可抽換人員,
  但隨後卻抵死不承認說過這些話,甚至搬出「被政府提起公訴」的法律責任,
  威脅準備在年前如期離職的我。
  我會因為被公司掛名申請補助,卻在交件後離職而吃上官司嗎?
下一個問題比較長:
六、主管在我寄出辭呈後先是迴避處理,又搬出金主,
  自稱並非最終負責人,只是團隊領導者而拒絕討論;
  預告離職前兩天,更自稱因為力保無法每天到班的我而被金主開除,
  逕自將他的助理指派為我的直屬上司,他自稱是助理的上司,
  然後每天用電話和LINE辱罵我「害人失業」、「忘恩負義」,拚命情緒勒索,
  並且攤派大量工作讓我難以招架,
  最後上班日當天還在我離開後,試圖以「工作還沒做完」為由把我叫回辦公室。
  就連最後上班日要我跑的合約,都堅稱自己不會再進辦公室,
  而命令我在離職生效之後見面繳交紙本給他,
  (即使合約紙本我已經交到主管桌上並拍照存證,
   又掃描成pdf檔寄給突然成為我主管的助理。)
  並接受他單方面的「工作安排」和「配套措施」。
  (但自稱因我堅持離職而被開除的他,不但始終以CEO身分與合作夥伴接洽,
   甚至就在我離職生效當日,
   他一邊逼問我要怎麼把紙本文件從辦公室拿出來,交給不會進辦公室的他或助理,
   一邊卻又在LINE上向合作夥伴吹噓自己在辦公室工作到晚上十一點。)
  
  先前沒有預料到這種回應與對待的我,
  不但在交接清冊上列出所有經手帳號和密碼,包括我用個資申請的公務帳號,
  更提到為了業務銜接順利,願意工作到一月底。
  結果在這種情緒勒索和蓄意阻擾之後,我再也不願意多做一天,
  也察覺用個資申請的公務帳號密碼不該交出去,
  (但我經手的所有檔案共用權限都沒變,公司人員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因為狀況惡化而不願繼續做到一月底,不願交出某些密碼,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以上。我目前只能先盡可能斷絕與公司相關人員的一切接觸,
我目前諮詢過的人都說,我的離職過程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但我實在不知道對方會玩弄什麼手段,無法完全不擔憂。
其實這也是一種挫敗感的來源,明明盡可能遵守法律行事了,
卻好像成了罪人一樣,不得不時刻擔心自身甚至家人的安危。
(對方甚至揚言找上門向我索取早就交給他們的文件,只因為他們藉口非要紙本不可)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2-01-29 22:36:00
有預告跟告知就可以了 不然你就直接說已經找到新工作對方也沒這麼有空整天煩你吧
作者: Fitzwilliam (Out of touch)   2022-01-29 22:38:00
我查到的資訊和問到的人也都是這樣說。我只是不明白自稱有20年經驗的主管,怎能自以為可以否決員工離職
作者: lingerptt (蒼林亞鳥)   2022-01-29 22:40:00
五,不用擔心掛名都常變更
作者: Fitzwilliam (Out of touch)   2022-01-29 22:42:00
感謝樓上,這才發現問題序號錯了,最長的應是第六題
作者: cblade (cblade)   2022-01-29 22:42:00
主管本來就一堆草包,嚇唬人而已,連法律都不知道
作者: UCCUplz (你看看你)   2022-01-29 23:28:00
對方講幹話 封鎖忽略就好
作者: godghostmars (策)   2022-01-30 11:29:00
離職是告知,不需要任何人同意
作者: Fitzwilliam (Out of touch)   2022-01-30 11:30:00
也就是說,只要我遞出辭呈並告知主管離職日期,就算對方不予理會甚至不找人接手業務,造成的損失也不能追究到我頭上。何況我還把經手工作也造冊呈報了
作者: kiosk (silence)   2022-01-30 12:05:00
沒簽契約 直接消失也可以吧 還沒有勞保 你直接檢舉比較快他才要怕你吧
作者: goodyW (古迪)   2022-01-30 15:29:00
就算有簽,違反勞基法的就是自動無效,而且你沒受訓不用賠沒有勞保直接檢舉了,不用客氣
作者: Daven (先手)   2022-01-30 19:37:00
若沒問題,主管想紅你就讓他紅。他可落後端金主你可訴諸法律流程與媒體或網路爆料讓他過好年啊!
作者: Fitzwilliam (Out of touch)   2022-01-30 19:45:00
感謝大家的建議,年後我一定會去勞動局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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