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初受邀到一間公司工作(新創公司,背後有金主集團支持),
但一個月後就發現工作需求與自己既有的生涯規劃衝突,
自認能力不足以應付,於是在一月中提出辭呈,告知在春節前離職。
接下來有幾個問題,想就教於版友們的經驗:
一、工作期間沒有簽下勞動契約(至少我手上沒有這種文件),只填了求職表格,
公司能夠訴諸最低在職年資的內規,拒絕員工在試用期滿前離職嗎?
二、個人的勞健保這兩個月內都沒有在公司加保;
第一個月領時薪、第二個月無法每天到班而轉為兼職,
公司能以出勤時數過低拒絕員工離職嗎?
三、辭呈和交接清冊只有紙本才有效力,pdf檔案和電子郵件都不算數嗎?
員工非得在公司準備的文件上簽名才能離職嗎?
非得在離職生效日過後,按照主管要求和他見面,
交出早就mail給他的交接相關文件紙本並簽名,才能算是合法離職嗎?
四、類似第三題,公司與合作夥伴簽訂的合約,只有紙本才會被承認嗎?
還是合約用印後掃描成pdf檔列印,也有同等效力?
主管在最後上班當天要我跑合約,並且非要我在離職生效日過後,
親自將紙本合約交給他,甚至一度要約我在除夕當天見面。
我不接受的話會有問題嗎?
五、公司將我列名於政府補助申請案,我表示無法長久工作不便參與,
主管以電話告知申請時有在職事實+計畫期內可抽換人員,
但隨後卻抵死不承認說過這些話,甚至搬出「被政府提起公訴」的法律責任,
威脅準備在年前如期離職的我。
我會因為被公司掛名申請補助,卻在交件後離職而吃上官司嗎?
下一個問題比較長:
六、主管在我寄出辭呈後先是迴避處理,又搬出金主,
自稱並非最終負責人,只是團隊領導者而拒絕討論;
預告離職前兩天,更自稱因為力保無法每天到班的我而被金主開除,
逕自將他的助理指派為我的直屬上司,他自稱是助理的上司,
然後每天用電話和LINE辱罵我「害人失業」、「忘恩負義」,拚命情緒勒索,
並且攤派大量工作讓我難以招架,
最後上班日當天還在我離開後,試圖以「工作還沒做完」為由把我叫回辦公室。
就連最後上班日要我跑的合約,都堅稱自己不會再進辦公室,
而命令我在離職生效之後見面繳交紙本給他,
(即使合約紙本我已經交到主管桌上並拍照存證,
又掃描成pdf檔寄給突然成為我主管的助理。)
並接受他單方面的「工作安排」和「配套措施」。
(但自稱因我堅持離職而被開除的他,不但始終以CEO身分與合作夥伴接洽,
甚至就在我離職生效當日,
他一邊逼問我要怎麼把紙本文件從辦公室拿出來,交給不會進辦公室的他或助理,
一邊卻又在LINE上向合作夥伴吹噓自己在辦公室工作到晚上十一點。)
先前沒有預料到這種回應與對待的我,
不但在交接清冊上列出所有經手帳號和密碼,包括我用個資申請的公務帳號,
更提到為了業務銜接順利,願意工作到一月底。
結果在這種情緒勒索和蓄意阻擾之後,我再也不願意多做一天,
也察覺用個資申請的公務帳號密碼不該交出去,
(但我經手的所有檔案共用權限都沒變,公司人員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因為狀況惡化而不願繼續做到一月底,不願交出某些密碼,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以上。我目前只能先盡可能斷絕與公司相關人員的一切接觸,
我目前諮詢過的人都說,我的離職過程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但我實在不知道對方會玩弄什麼手段,無法完全不擔憂。
其實這也是一種挫敗感的來源,明明盡可能遵守法律行事了,
卻好像成了罪人一樣,不得不時刻擔心自身甚至家人的安危。
(對方甚至揚言找上門向我索取早就交給他們的文件,只因為他們藉口非要紙本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