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啦!
是個剛大學畢業一年多的社畜,
最近跟我說上班發生的事,
他在一家小店上班一年多,月薪27000
最近老闆提出請假一次扣1200,
一問才知他把基數30天改成22天,
原因是月休8天,把那8天扣除掉,
到職一年未滿兩年沒有特休,
工作種類的關係,幾乎沒有國定假日可以休假,
老闆強調月休6到8天已經很多(?
只有計他去上班的時間,當作他一天的薪資。
有跟他反應這樣計算不正確!
但老闆反過來問
『如果一個月請假22天的話,是不是也要把虧損吞下』
老闆之前搬勞基法出來,卻不跟著勞基法走,
麻煩的是,上班不用打卡,等於沒有出勤紀錄。
薪水領現金沒有證明
朋友有夠苦惱
覺得朋友脾氣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