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我會寄一張存證信函回去,表達幾個重點:
能於公司順利離職表示已與公司順利交接,交接始末公司未曾提出交
接異議因此給予離職,公司離職程序並無給予離職者任何關於交接後
的存證資料,因此請1.先確認相關交接人是否有資料保存或遺失可能
,2.請提出明確舉證離職時未交接之相關資訊。否則也將依法捍衛自
己的權益。
接著看公司後續,如果有來聯繫,我不會在我無法存證的管道中談任
何重要的事,要我親自到公司去也可,但得同意我錄音、錄影。
要是希望我回公司去談,我會去,表示我有積極配合這件事而不是擺
爛。過程裡說法一致:已交接,因此才能依照公司規定順利離職,公
司離職程序中並無給予離職者交接存證資料,全數由公司自行盤整收
取,請公司先提出交接不清的佐證,並確認是否有內部流程導致的自
身損失。(當然上面已經說的了,會全程錄影錄音。)
以上,請參考
※ 引述《orangecafe (有貓我就推!)》之銘言:
: 大家好
: 工作於2/15交接後離開 (僅口頭交接)
: 2/16前公司亦將我退勞健保
: 今日收到存證信函,表示有零用金交接不清,請款單不齊
: (皆有當面點交清楚交接)
: 要我再至公司處理,不然要依刑法337、342告發
: 想詢問板上大大如何應對呢?
: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