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2-04-12 18:38:31※ 引述《hcarly (以後只剩好日子)》之銘言:
: 鞥先說前言好了
: 我19年7月1號入職
: 上週被告知做到月底
: 然後公司給我兩個選項
: 1.選自願離職,多給我一個月薪水
: 2.尊重我選擇非自願,但好心提醒我如果未來應徵公司打電話來詢問我工作狀況,他們可能
: 要據實以告
如你確實是「被告知」做到月底,那本來就只有唯一選項:非自願。
其他不多言,怕你吃虧所以講給你知道:
1.下列政府網站你可以查一下
你的法定資遣費多少,心裡有底別被拐騙:
https://calc.mol.gov.tw/SeverancePay/
2.被資遣不只有資遣費,記得公司需要有預告時間。
預告規定:工作滿三個月以上10天前預告,1年以上3年未滿者,
於20日前預告,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
3.每周給予兩天帶薪求職假。
從被預告離職後起,每周最高可以有兩天,你可以請假求職公司必須給薪。
4.記得拿非自願離職書,如果求職一時間不順利,可請領失業補助半年。
: 我今天的回應是因為我家仍有經濟負擔,所以選非自願
: 然後我詢問他們,公司今年年初才換成新制
把政府網頁給你的公司人資,新舊制切一半也能算出來。
事實上個人建議你,如果你的公司人事真的鼓勵你用舊制算資遣費,
那請你欣然同意,因為舊制資遣費是比新制高的。
比如說以你108年7月1日入職,假設111年4月30離職,透過政府試算網頁算出:
(以月薪三萬元算的話)
全算舊制資遣費:8萬5
如果要以今年初開始算新制,你把日期帶進去,也會比全算新制資遣費來得好。
全新制資遣費,同預設條件算出為:4萬2千5百元
: 但我的年休還在舊制,七月才年度轉換
特休舊制,和資遣費舊制無關。
特休從2016年就得依法全數調整,政府已給一年宣導期,沒進行罰則,
在那之後,所有公司都得無條件遵守。
你的公司沒有特休依法行事已經違法,你無須體諒違法,該給你的離職時
就該結算給你,特休是修法,直接改法規宣導一年後全面實施,沒有新舊
制轉換問題。
: (公司小所以不曉得已經換成新制,我剛進去時就問過這方面的問題,但會計兼人事說他們
: 有跟著政府走絕沒有違法,當然今年初公司查了以後發現的確沒跟到有道歉,但又說了回朔
: 會有人力上的困難所以請大家體諒…)
: 所以想請問大家,目前我的資遣費
: 公司有沒有「可能」用補回新制應該有的天數來取代(舊制7天,剩3天2小時)?
: 還是就直接照舊制來算呢?
: 謝謝
好好看我的文,好好利用可以用的政府工具,不要被混淆,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