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續上次的文章.....
沒續了,老闆說「你還要繼續待嗎,要不要考慮去做別的」
直接問我口頭資遣接不接受了,總之本來四月一號要離職
因為預告期延後到十六號(老闆記成十五天後,但其實只需要十天)
前天一上班突然感覺到不對勁,查了一下才發現是十天,是故再通知一聲就做完最後一天了
結果老闆跟會計過了兩天後
昏倒,說好的按勞基法走呢
總之我確定的程序應該是
1.老闆通知當事人資遣確定
2.如年資足夠就需要留時間交接事務(半年以上十天)
3.離職後在下一常規發薪日前應支付薪資(最晚)
4.資遣費照新舊制派發、特休折現
5.公司人事應在預告時就派發通報
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LayOffNotice
勞保退掉、非自願離職證明到手跟最後錢入帳應該就兩清了
http://i.imgur.com/QvM8s6Q.jpg
http://i.imgur.com/NWBCOLP.jpg
http://i.imgur.com/7OUBPZc.jpg
不知道會計講話那麼嗆是甚麼原因
對話目前是不知道我離職,沒有提早通報
會給但本來不打算給資遣費,薪水下個月才發
要玩是可以啦......真的麻煩,不知道老闆到底在搞什麼鬼
上一間長期的工作離職也很惡性,最後懶得去要離職證明就算了,雖然有多給一個月的薪水......會計也是擺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