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應該說,只要你踏入社會,任何你覺得重要的時刻都要錄音錄影!
https://law.medpartner.club/secret-record-illegal/
(法律知識:只要是為了保全證據或基於公益,都可以錄音錄影)
我去年跟資方有勞資問題,去台北市中正區的勞資調解會
調解人鄧力瑋一開頭就直接濫權禁止錄音錄影
對,指名道姓,判決案例都找得到沒在管你會被google的,就是把你標色~爽啦^_^
之後在會上公然言語侮辱,又死不道歉,告到法院,法官也只能說沒錄音錄影沒辦法證明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也為了防止調解人或資方
(ex:我碰到的這場同時資方耍賤,講些莫須有沒發生過的事)
有上述垃圾等卑劣行為
因此一定要錄音錄影!
勞基法上寫的,錄音錄影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及調解人同意,否則錄了在法院上也不算數
但那是和解金額的部分,這條例不是用來保障調解人或資方可以言論無下限
照目前所有的法院勞資判例(有興趣的自己去翻)
法院及勞動部最多也只闡明「目前似尚屬不宜」
翻譯就是「似乎暫時不太合適」
所以這是模糊地帶,也就是說在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上,
未經同意私自錄音錄影,很難說合法或違法
退一萬步,假使你錄到調解人和資方言語霸凌或肢體暴力而告上法院
卻同時被牠們無恥反告妨礙秘密
但與牠們自己要揹負言語霸凌或肢體暴力的罪刑來看
兩者相比,你還是賺的!
另外記住,當資方不同意或調解人直接濫權,直接禁止錄音錄影時
你有選擇不答應條件,也就是不接受開始調解會,轉身離開,直接告到法院的權利!
也可以選擇繼續開會,但私自錄音錄影保護自己!
若選擇繼續開下去,請務必私自錄音錄影
千萬別聽調解人唬爛,讓調解會公然成為資方和調解人霸凌勞方的場所!
別懷疑,別以為勞資調解會,調解人會站在中立的第三方講公道話
網路上的各地調解會google評論,多數都是不滿調解人站在資方,欺負勞方居多
自己親身經歷兩次,也都是偏資方
台灣就是這麼一個鬼島,連區區調解人也可以失智忘記自己身分,
擺出一副高傲的嘴臉
覺得勞方都是死愛錢來亂的
結果自己連公務員都不是,只是個政府外包的打工仔QQ
如果你是當事人,又基於保全證據的必要,當然是可以錄音錄影。
完全跟刑法第315-1條妨礙秘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29條非法監聽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然各位開車騎車,請把行車記錄器跟密錄器關掉,保障他人的肖像權~(攤手)
或許有人會認為,何必搞這麼麻煩,與其上法院,不如吞下去,
早早和解找下份工作還比較實在
但那是你的選擇,你自己去吞就好!
我這篇文,是要幫助那些肯為自己權益,伸張正義到最後一刻的勞工朋友們!
雖然我已經在公部門,已不會再看到台灣狗屎垃圾老闆和調解人,
但往後也會隨時準備錄音筆或手機,保護自己
不管是開車騎車,或職場上,任何重要時刻,記得都要錄音錄影存證!
最後,轉發不必徵求我同意
希望此文能在未來一直幫助到需要相關資訊的勞工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