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剛畢業,現在等當兵想說先找個事情做,於是應徵了某間位於西門町錢櫃旁的商
務酒店的大夜櫃檯。
下個月做完就要滿三個月了,但這個月底夜班的主任就要辭職了,下個月開始夜班正職2
個加上一位PT(等於夜班不會有主管在)我這個禮拜已經連上6天並加班總共24小時了,
因為公司加班是不給錢的,只能用休假折抵。
而我是8.5小時的班別,照道理我這周加班的時間換算到我下個月可以休額外三天假,但
我排好休假之後,今天上班卻被經理告知因為人手不夠,叫我把休假劃到別天去,不准劃
在假日。
聽了實在是很傻眼,平常8.5小時的班沒有休息時間就算了,我現在用加班的時間換來的
假日還要我改時間,真的很荒謬欸。
想請問這種規定是合理的嗎,我是已經打算下個月做完就離職,反正10月中的時候國門也
要開了,工作的人越來越少,但客人卻越來越多,我從8月1號報到到現在超過10個人面試
,卻沒有一個進來,留下來的人真的是要做到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