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故要和現在的工作環境道別
不過卡到一個問題就是年終發放
公司正常慣例是在過年(除夕)前匯入戶頭
因不想少拿這十幾萬
故想將提離職的時間壓在領完當天或隔天
假設假設
最壞的情況下
1.公司1/19發年終,我當天提離職隔天起算,因到職滿三個月而不滿一年故10天預告,過完
年剛好自由之身,可以至新公司報到
是否有一些程序上的問題我沒注意到(法規)?
會這樣是因為一些原因不想在領年終前預告離職(待的產業相較保守,可能沒辦法領足額)
,也不太想給主管面子,請問上述這樣的思考邏輯是否正確?
同組員工感情不錯,私底下也都在面試,發生一些狀況導致我們都想離開(約4人),交接
問題相對容易處理,因為無人可以交接,移交清冊寫一寫簽名就好
目前的盤算大概是這樣,想請各位先進指點迷津,感謝
補充:若在1/19之前發,就有比較大的緩衝空間可以利用,反正這家公司生態就是如此,制
度也很僵硬死板,離職單上竟然還有同意跟不同意的勾選欄位
超級北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