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有離職的想法
公司排假規定是一個禮拜休兩天
一月的五天國定假日可以挪到別的月份使用
目前剩三天
國定假日和三天特休未使用
假如我3/2提離職
3/12是離職日
扣除3/2-3/12的正常休假日
其他剩餘的上班日可以直接跟主管說
使用剩餘的國定假和三天特休假嗎?
變成3/2-3/12都是休假的
但實際離職日是3/12
請問這樣是可以被同意的嗎?
有符合勞基法嗎?
作者:
koyosky (深呼吸)
2023-01-30 13:17:00理論上是可以
作者: acidee (天上星) 2023-01-30 14:58:00
其實就是看公司是否同意
作者: Barefoot24 (迷狐) 2023-01-30 15:00:00
可以吧,我第一份工作辭職時就是這樣
作者: hearthstone0 (普奇神父) 2023-01-30 15:59:00
???這樣有時間交接嗎
作者:
cka 2023-01-30 16:34:00先休完再提離職啊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3-01-30 16:38:00離職預告只要十天的年資是要交接什麼?一天把該還的東西列清單歸還後簽名就結束了吧
可以啊,我之前要提早一個月前提離職,提完~離職當天,都在請特休(特休累計22天),被交接的人還不想學….
作者:
joe10291 (joe10291)
2023-01-30 20:18:00特休是滿週年就能休完,所以正常情況下應該可以的.
作者:
prodd (用力呼吸,看見奇蹟!)
2023-01-31 15:57:00特休假本來就是自己有權利決定,但還是建議做好工作交接。
作者:
s910928 (很少人叫我仙貝)
2023-01-31 19:35:00交接完就休啊,真不想去公司的話,事假也請
作者: Ratucao (理性的吐槽) 2023-02-02 13:50:00
又不是每個工作都需要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