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不請事假就好
2月10號到3月10號沒幾天
一年至少有30天可以請假
不給你請就告上勞工局
※ 引述《abbywu0807 (51pei)》之銘言
: 大家好,我想請問年終獎金的相關問題
: 我目前在一家醫療院所工作,醫院於去年12月有發布一則年終獎金公告,內容有提到必須
: 服務至今年3/10,否則需要繳回溢發獎金
: 並於今年1/18發放年終獎金,而我也有收到這筆獎金
: 但我因個人因素必須在2/10離職,我於1/17提出口頭離職,1/19繳交書面離職書
: 院方要求我需要將全數年終獎金繳回,我也有和院方協商過是否能依比例或是部分給予,
: 但院方不願意,依然堅持我需全數繳回,否則將走法律程序
: 想請問大家如果我沒有繳回,我是否真的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 或是我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我的權利嗎?
: 也有問過地方勞動局,他們是說如果協商不成,是可以到市政府申請調解或是大家有什麼
: 相關經驗嗎?
: 謝謝大家